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伦理道德(第1页)

伦理道德

凌晨三点钟,我还没有睡着。安医生不在,我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。

脑子里全是范思颖的模样,他的话一遍遍在我心上流淌。他始终都是一声不响,不告诉我一个字。在不怎麽安静的走廊上,我们站了两节晚自习。

我掩饰不住地心疼,我不知道他怎麽突然变成了这个样子,我知道他不快乐。我见过他的高兴,见过他的喜悦。他好不好我能看得出来。

要是范思颖有手机就好了,我还可以给他打打电话,发发消息。在深夜里,他说不定会告诉我一切。哪怕什麽都不说,就这样打着也好。听到他匀浅的呼吸,我也心满意足了。

明明一个月前还不是这样的,那个时候他会笑着送我书签,和我说浪漫的彩车,幸运的夏季。而现在只有沉默,无尽的沉默。不仅是他透不过气,我也透不过气。

我划拉着手机,将消息定在了安医生的聊天界面上。

我不知道该怎麽排遣这巨大的无助感,范思颖身上的点点痕迹通通呈现在我的眼前。

喜欢一个人才会跟他上—/床吗?我发给安医生。

这样直白的话语,我是第一次跟安医生说。想来是不太妥帖的,一会儿我又删掉了。

令我意外的是安医生看见了,他给我回了电话。我又有点茫然了,不知道他会跟我说什麽。

“束束?”深夜里安医生的话语像绵柔的清水,涤荡着我的心灵。只要他一开口,只要他一喊我,我的心就跟着镇定。他是我的药,是我的镇定剂。

我轻轻应了一声,不再说什麽。

“束束,今天怎麽还没睡?我一不在,你就不老实。”

这虽然不是一句埋怨的话,但放在此刻,我听了就想哭。我心里那团乱糟糟的事,不知道该怎麽处理,就像堵在了我心坎上,出不动气。

不管三七二十一我又重复了刚才那句不合时宜的话:“哥,喜欢一个人才会那样做吗?”

安医生迟疑了一会儿,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与我这个未成年人讨论这件事不太好,还是由于我俩之间的关系,他不好开口。

“爱与性确实相互伴存的,喜欢一个人会触发想占有他的念头,这是人之常情。但更为珍贵的一点是,在欲望面前,学会克制。如果两情相悦,便没什麽好说的。但如果对方不愿意,我们要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伤害到对方。任何关系的开始都是尊重,不是吗?”

在范思颖这里,安医生说的法则并不适用。我不觉得他和那个人是两情相悦,但他们还是做了。这是折磨,对自己的不负责任,对欲望的放纵,堕落与沉沦。

幸运的不是他,是我,他不能像我一样遇到一个安医生。我想拉着他一起走,可他不愿意。

“没有克制的,大概很多吧。”我在替范思颖找借口,为他开脱。我想证明这也是很稀松平常的事,没有什麽大不了的。一种举重若轻的行为而已,过去了也就过去了。

安医生回应我,“确实,无论是追求刺激也好,还是多巴胺盛産,总会有冲动的事情发生。清醒或者是不清醒,承担後果的还是行为发出者。”

安医生说的没错,这痛在范思颖身上,不在我身上。我想替他疼,都没有法儿。

“嗯,哥,你休息吧。”

那条没来由的消息,安医生竟看见了。我就说我是幸运的孩子吧,凌晨三点,有人数我的消息。

“束束?”我正要挂断,安医生叫住我。

“那天的事,是哥思虑不周。”安医生再给我道歉。

不。他根本不知道我烦忧的根本不是这个事,再说我根本没情绪,我承认那奇妙的感觉很好。

我听到他翻身的动作,似乎透着一股拘谨。他说:“我想了一下,确实不合适,是我的问题,束束你,你不要放在心上。”

怎麽会!我很喜欢。羞耻心作祟,我心里还是雀跃。和喜欢的人做那种事,的确很好。前提是,喜欢。

我开口否认:“不是哥,你别多想,我不是这个意思,只是最近遇到了一点事,我想不通。”

我好像听到了他轻微的叹气声,害怕他又要说什麽我不愿意听到的话,说了句晚安後,匆忙挂断。

缘分得来不易,我怕他和我生疏。无眠的夜就让我一个人无眠,我不想让安医生为我操心,为我难过。可事实几乎每回都是相反,我一有什麽风吹草动都瞒不过安医生的眼睛。

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去了学校,我迫不及待地想见到范思颖。他很坚强,昨天失控的只有我一个人。

等到他来的时候都已经上自习了,碍于付老师站在门口,我总不能打破班级纪律去找他,毕竟昨天晚上我们才挨的罚。

付老师时不时从办公室来溜一趟,刘智扬不是在睡觉,就是和我说话。今天他倒是新鲜,没睡觉了。付老师一走,他就和我说范思颖的事。

“唉,你知不知道范思颖是gay?”他把书挡在跟前,遮住自己摇摇晃晃的脑袋。

我知道,我怎麽可能不知道。刘智扬的话,让我更加确定了他那天就是在跟我表白,他对我的感情是喜欢。也许不够深刻,但就是迈向爱恋的喜欢。

他身上那些痕迹,他肩膀上那些淤青,还有他手上那些伤口,怎麽着也不会是一个女生能干出来的事情。

“你怎麽知道的?”我装作不知道的样子问刘智扬。

“我在道上听兄弟们说的,估计是从褚傲林那边传过来的,我没让底下的人说闲话。”

刘智扬顾及我和范思颖的关系,自然不会让他们的兄弟们乱说,捕风捉影的事也还有不确定性。

这个褚傲林我不是第一次听到他的名字了,大约也知道萧理就是跟他们一夥儿的。有什麽仇非要闹到这个地步,造谣人家的名声。这可是隐私,只是他又是怎麽知道的?

在这样的小县城,没有包容性可言。男人只能喜欢女人,女人只能嫁到婆家。范思颖在他们眼里就是个异类,是唯恐避之不及的怪物。

喜欢,为什麽要分的那麽清呢?这种现象无论是放在古代还是放在科学界都是存在的。为什麽非要说他违背伦理道德呢?

违背法律道德的人多了去了,可像范思颖那样的人他们只想善良地活下去。这又有什麽错?就因为他们喜好同性,他们就不能为社会做贡献了吗?

真是谬论。

得不到保障,还要忍受偏见,甚至是唾骂,未免也太不公了。

他们生来如此,便也是罪吗?

大衆与小衆,正常与不正常更多时候只是相对而言的,不是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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