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好意思,手滑了,您继续。”谌意靠回靠背上。
闻途思路被打断,他反应了片刻没衔接过来:“没事,刚刚讲到哪里了。”
谌意目不转睛盯着他,托着下巴说:“互殴的延续。”
“嗯……关于互殴延续,我的意见相反,拿玻璃瓶的动机我问过我方当事人,他说他是害怕关贺再追上来,带武器是防身用的,只是一个下意识的自卫动作,前一次斗殴行为只是后行为的背景和缘由,并不必然决定后行为的性质,本案中无其他实质证据证明李呈昊具有继续斗殴的意图。”
谌意答:“李呈昊没有向我给出清楚的供述,您说的有待考证,退一步讲,就算他第三阶段构成防卫,他的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,拿玻璃瓶击打关贺头部造成头皮挫裂,多次用碎玻璃瓶造成对方手臂、脖子等部位软组织挫伤,最后用刀刺入关贺腹部形成致命伤,直接导致了关贺当场死亡,反观李呈昊受的损害,仅是四肢两处轻微骨折,全身大小不一的擦伤和皮下出血。”
“我不赞同。”
谌意错愕了一下,心道这人是铁了心要和自己杠上了。
闻途看着材料说:“您列举的都是损害结果,一旦出现重伤及以上的结果就被认定防卫过限,那是因为按照惯性思维大多数人只注重结果,这种事后的理性心态并不能还原当事人的心境,‘超过必要限度’和‘造成损害结果’在刑法第二十条中也具有先后顺序,用‘结果’推导‘限度’我认为已经颠倒了立法逻辑。”
他思维清晰,语气沉稳,却始终没有直视谌意的眼睛,倒不是因为怯场。
闻途也是摸爬滚打过来的,和太多强势的检察官和法官交过手,自然不会在工作场上畏手畏脚。
只因为这人是谌意,那个他有愧于心、不知如何面对的前任。
谌意食指轻抬,在扶手上点了几下,慢悠悠道:“司法实践证明,结果才是最直接的证据,都是我们接触到的一手信息,只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为案件定罪量刑,而不是空谈理论。”
闻途说:“我知道我说得有些空洞,为了节省您的时间没法展开论证,这里我归纳了四点理由,第一,关贺抽了刀,刀属于杀伤力强的武器,暴力程度高,我方当事人生命受到威胁,符合特殊防卫权的前提要件;第二,关贺和李呈昊体型相差悬殊,二者实力明显不对等,后者天然处于弱势地位,不应对其防卫行为设置过高门槛;第三,关贺倒下时灯光昏暗,加上李呈昊高度近视,他有理由相信关贺会再站起来继续行凶,从行为人角度来看不法侵害仍未结束;第四,他们所处的位置是街角,四周人少,可以说是孤立无援的境地,进一步提高了紧迫程度。关于正当防卫限度条件我给出了很详细分析,都在我的辩护意见中,还有几份类案判决书的附件,来自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和《刑事审判参考》的指导性案例,希望您下去有时间能看一看。”
谌意随手拨了几下闻途给的材料,里面密密麻麻的文字足足十多页。
谌意说:“我以前和某些律师打交道,那些人往往自作聪明地留一手,然后在法庭上搞突袭,您现在把策略和盘托出,不怕在庭审中陷入被动?”
闻途回答:“在开庭之前检察官就相当于法官,只要我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有利,那么完全没有保留的必要。”
谌意盯着他看了几秒,眼神微动:“实话说,这个案子辩护空间不大,因为目前有线索需要补充侦查。不过我会看您给的材料,至于采不采纳,案子起诉前还得上会讨论,还有市检的人跟进,我一个人说了不算。”
“好的,这里还有一份我去看守所的会见笔录,李呈昊说您去会见的时候他很害怕,有些话没表达清楚,我这份供述相对更完整,请您查验后再决定是否作为证据使用。”
谌意道:“他怕什么,我很可怕吗。”
闻途说:“我去见他的时候,他精神状态很差,因为压力不敢说话也正常,明明是勇于和不法作斗争的自卫行为却要付出沉重代价,换位思考一下,谁都会觉得冤屈。”
“知道了。”谌意合上材料淡然道,“我看了之后会抽时间去见他,然后再作判断。”
“辛苦您,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联系我。”
“行。”他说完抬起眼皮,眉头微不可察地压低了些许,“还有什么要聊的吗?”
闻途视线往下,有些不自然:“没有了,谢谢您今天抽时间出来,希望没打扰到您。”
谌意点点头,却没有要起身的意思,他将资料放至桌面,手指交叉惬意地搁在大腿上,那双姣好的眸子目不转睛盯着闻途看。
“你说完,该我说了。”
突然换掉的敬称给闻途一种不好的预感,面前的谌意威严凛然,语气冷冽,仿佛正在给他施加无形的镣铐。
“闻律师,李呈昊怕我,你也怕我吗?”
闻途表情僵在脸上。
“从开始到现在,你的眼睛都没有直视我,会见时双方进行眼神交流是基础的礼仪吧。”
“抱歉。”
“抬头看我。”
“……”
审讯犯人的时候,逼迫犯人和审讯者对视是一种精神上的威慑,说谎者会回避,心虚者会躲闪,逼迫直视,从精神上施压,所有谎言将无处遁逃,达到不打自招的目的。
谌意很适合用这招,他的眼形很锋利,眼尾偏长宛如利刃,眼瞳漆黑如墨,冶艳而极具攻击性,不怒自威。